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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百七十四章 江山一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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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会议员们在传阅了咨文后,很是惊诧莫名,便答复杨度和八委员说:“民国立法,权在国会,不受行政之干涉。诸位到国会来未免违法,还请回去告诉大总统收回成命为好。”

杨度和八委员才不管你什么立法、行政之类的玩意,随后又拿出一份文件交给议长,说:“大总统还有一份咨文,诸位看后便清楚了。”

事情到这里便已明朗化了。议员们传阅一遍后,只见这份文件上白纸黑字、明明白白地写着这么几条:

一、将《临时约法》第三十三条:“临时大总统得制定官制官规,但须提交参议院议决”改成“大总统制定官制官规”——行政制度和法规跟参议院、众议院没啥关系了。

二、将《临时约法》第三十四条:“临时大总统得任免文武职员,但任命国务员及外交大使须得参议院同意”改成“大总统任免文武职员”-这下就剥夺了参众两院参与人事任命的权力。

“二次革命”之后,袁世凯用流氓兵痞冒充“公民团”艹纵选举,参议院的议长张继等国民党的党员不堪受辱拂袖而去,但贪图名禄的毕竟是大多数,因此当时的国会中仍旧以国民党的议员最多。

不过这些人虽然贪恋财势,但不代表会给袁世凯帮腔,反而是横挑鼻子竖挑眼,给袁世凯制造麻烦。对于这些捣蛋的国民党议员,袁世凯也很头疼,但时机未到,也只好先隐忍不发。当孙中山、黄兴等人在南方公然作乱时,袁世凯手下一些求功心切的部下建议将国民党立刻解散,甚至有人自告奋勇的要带兵去捉拿这些“乱党”。袁世凯听后大怒,斥责道:“不可胡来!”

老袁不傻,国会还没有选举他当正式大总统呢。要是解散了国民党,那国会也就开不了会,选举大总统也搞不成,反而更加麻烦。

俗话说得好,“不是不报、时候未到”,等到袁世凯把正式大总统弄到手后,他就要给国会找茬了。袁世凯戴上老花眼镜躲在总统府钻研《临时约法》,想尽办法要找个合情合理同时还合法的借口。功夫不负有心人,还真要他找出了国会的毛病,那就是《大总统选举法》。

在《临时约法》中第三十条规定,临时大总统有“公布法律”之权,但当时国会被袁世凯催得急了,于是在制定《大总统选举法》后便在政斧公报上直接公布了,也就未经袁世凯之手。议员们们当时也没多想,袁世凯肯定没意见啊,这对他可是有利的事情。袁世凯当时倒把这这档子事给记在肚子里,但他当时急于转正,也就暂时隐忍未发。

三、将《临时约法》第三十五条:“临时大总统经参议院同意,得宣战媾和及缔结条约”改成“大总统宣战媾和及缔结条约”

当上正式大总统没几天,袁世凯便令总统府给国会发了一个咨文,称民国制定法律的过程应当是分“提案、议决、公布”三个过程,国会在未经总统府便将贸然宣布《大总统选举法》,这不仅是蔑视大总统的权威,而且是侵犯大总统的公布权和违反《临时约法》的行为,如果这个事情不解释清楚,影响极坏。在咨文的最后,袁世凯还要求国会议员们立刻给予合理答复。袁世凯在咨文中引经据典,并援引《临时约法》,还真说得头头是道,一点都不含糊呢。

此时的国会议员们,正在忙着讨论斟酌中华民国的宪法草案,也没有时间专门开会来讨论袁大总统的咨文,只说国会制定法律直接公布乃是各国通例,原本就不须经过总统副署云云。

老袁找到了国会的疏漏,自然不肯罢休,项庄舞剑意在沛公,他真正的目的是要修改《临时约法》,约法规定的体制是责任内阁制,大总统基本是个虚职,立法权力掌握在国会中,而行政权力主要由内阁掌握,这才是让袁世凯最不满意的地方。

过了两天,袁世凯见国会对咨文并无正式复文,自己的出招仿佛泥牛入海,不见踪迹,心中不免十分恼怒。随后,袁世凯便命国务院派出杨度带着八名委员前往国会干涉。杨度等人奉了大总统令,自然是意气风发,他们随后便雄赳赳、气昂昂迈进国会大门,要替大总统讨个说法。

杨度等人来到国会会场之时,正好宪法起草委员会在进行民国宪法草案的一读审核,见这些人突然闯入,不觉愕然。杨度得意之余,便将一个新咨文交给议长。在这个咨文中,袁世凯除了陈述上一个咨文的内容,又提出以后国会开会时应该及时通知国务院,以便随时派人前来出席陈述。这回,袁世凯的狐狸尾巴终于露出来了,这便是行政权干涉立法权的勾当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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